第08版: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8月24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邢台市钢铁南路262号146处房产及对应土地(房产面积:171454.90㎡,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814570.27㎡)提供抵押、1900万存单质押。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魏振华、王凤淑、魏路军、魏亭鱼;邢台华邦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宋璟路沙河市周庄段西侧的土地及对应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6533.51㎡,房产面积:3376.86㎡)提供抵押、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1300万保证金质押。

沙河市华成玻璃有限公司;殷志磊、郝小芬;范江喜、彭四英;刘小根、申延霞;申延琦名下位于沙河市温泉街南侧汇通城市花园-住宅(面积:122.87㎡)提供抵押。

序号 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 债权利息余额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贷款行

(截至2022年4月30日)(截至2022年4月30日)

1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354,232,238.99 23,033,403.69 冀-11-2020-029、冀-11-2020-108、冀-11-2020-029(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冀-11-2020-139、冀-11-2020-141、冀-11-2019-110(抵)、邢台分行

冀-11-2020-153、冀-11-2020-162、冀-11-2020-139(质)、

冀-11-2020-163、冀-11-2021-003、冀-11-2020-139(质补)

冀-11-2021-004、冀-11-2021-005

2 河北泰华实业集团59,977,181.13 6,238,068.64 2020年泰华贴字004号、2020年泰华贴字005号、冀-11-2020-090保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0年泰华贴字006号、冀-11-2020-090承冀-11-2020-090保2、邢台分行

冀-11-2020-090保3、

冀-11-2020-090抵、

冀-11-2020-090保质

3 沙河市根源经贸2,480,550.00 1,147,196.91 冀中银中小企业-2017-743(借)冀中银中小企业-2017-743(保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冀中银中小企业-2017-743(保2)、邢台分行

冀中银中小企业-2017-743(保3)、

冀中银中小企业-2017-743(保4)、

冀中银中小企业-2017-743(抵)

2022-08-24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11993.html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