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思奇(身份证:230102199108255622)与邯郸市芽篪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130403MABREB737T)于2022年7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王思奇将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4)丛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申请执行权转让给邯郸市芽篪贸易有限公司,由邯郸市芽篪贸易有限公司享有该项全部权力。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李岩峰,栗新荣,邯郸市峰峰双峰振兴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立即向邯郸市芽篪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和邯郸市芽篪贸易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王思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公告人:王思奇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