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均已到期或逾期,现一并予以催收,请下列借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及时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0月17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已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垫付的诉讼费用(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6月30日
债权详情表 金额单位:元
抵押担保:借款人名下厂房土地抵押(厂房:位于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西路140号,面积37603.32平方米;对应出让土地:面积54335.3平方米);保证担保:韩书菊、李金水
保证担保: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北方通信设备(集团)公司、王长春、李金长、李章彦、张桂臻
标的编号标的名称本金(元)欠息(元)其他从权利(元)债权合计(元)担保措施计息截止日备注
1保定鑫海纺织有限公司29699425.34 5098338.88204357.00 35002121.22 抵押+保证2021年10月17日
不良债权
2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15976319.00 2746434.67 130595.00 18853348.67 保证2021年10月17日
公司不良债权
3河北长安塑胶有限公司29500000.00 6488760.58 199603.00 36188363.58 保证2021年10月17日保证担保: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王吉生、郭小苓、王吉企
不良债权
4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38000000.00 5991638.42 239890.00 44231528.42 保证2021年10月17日保证担保: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宋
司不良债权力争、齐秀敏、宋立新
5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28890000.00 6648177.94 99940.00 35638117.94 保证2021年10月17日保证担保:霸州市三强家具有限公司、马洪、吕小红、吕术生、马子东
不良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