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进行处置:
对河北省保定市境内11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1,342,234.74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7,482,138.92 元,未偿利息(含罚息)人民币3,860,095.82元。标的资产清单详见下文。(备注:本息数据为我司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最终数据以法院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 担保方式
103011170345【借】-01王红元 1,280,000.00832,568.89 抵押
203011170378【借】-01马飞 500,000.00440,111.11 抵押、保证
303011170566【借】-01顾才 650,000.004,911.11 抵押、保证
403011170581【借】-01朱小明 235,838.311,764.18 抵押、保证
503011170648【借】-01刘雄浩 1,440,901.521,294,251.01 抵押、保证
603011180103【借】-01闫鹏 502,896.32187,077.43 抵押、保证
703011180222【借】-01鲁立朋 434,016.8273,782.86 抵押
803011180234【借】-01郭旭 1,000,000.00494,666.67 抵押、保证
903011190033【借】-01许蓬勃 579,256.33274,567.50 抵押
1003011190077【借】-01李红保 491,872.45213,337.74 抵押
1103011190196【借】-01董金婵 367,357.1743,057.32 抵押
合计 7,482,138.923,860,095.82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辖内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其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辖内小贷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我公司联系商洽。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韩经理,裴经理
电话:0311-89891235,0311-8989180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1823室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50980106(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