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代姣 通讯员潘艳蕾)为保证河北省科技奖励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日前,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每人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细则共7章57条,主要突出了五方面内容。
调整了奖励范围,对五大奖种的奖励范围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拓展了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范围,在原有“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基础上,增加“科学技术普及类”和“企业技术创新类”。完善了奖励评定标准,新增了生态效益等要求。
进一步压实提名责任,明确了提名者主要职责,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提名遴选机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异议调查答复等责任。对不得被提名和授奖的情形进行了细化。
细则提出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明确其人员构成;建立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及信誉管理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评估与管理;明确了各个奖种评审模式与流程,健全评审机制。
同时,强化异议管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和评审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明确了不同奖种在不同阶段的公示主体与公示期。优化了异议处理流程,明确了异议受理要求与各方对处理异议所承担的职责。
此外,加大监督力度,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明确对参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包括提名者、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