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良才,身份证号131121196709203417,于2015年12月13日购买尚峰汇项目C座2单元1603室、 C座2单元1604室房产2套,并与河北欧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分别为A1549、A1550的房屋认购协议,同时取得的编号为NO.0015153、NO.0015152的2张收据,现因本人原因不慎将上述房屋认购协议及收据丢失,特此声明上述房屋认购协议及收据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我本人承担,与河北欧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