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及编号 担保人/其他偿付义务人名称 担保合同/其他偿付义务合同及编号【原贷款行/初始债权人】
1 唐山春秋钢结天银唐X(借)2018 唐山市辰元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银唐X(保)2018第004-1号、天银唐X(保)2018第004-3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构制造有限责第004-1号 唐春秋、赵晶、唐山市开平区伟业数天银唐X(保)2018第004-2号、天银唐(个保)2018第004-1-1号、唐山高新区支行
任公司 控精密制造厂、胡建伟、齐艳梅、唐山天银唐(个保)2018第004-1-2号、天银唐(个保)2018第004-2-1号、
耐特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焦希群、艾华天银唐(个保)2018第004-2-2号、天银唐(个保)2018第004-3-1号、
天银唐(个保)2018第004-3-2号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冯周媛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偿付义务人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全部其他权益依法转让给冯周媛,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冯周媛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受让方/买受人:冯周媛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