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适用于除口岸、运输环节外,河北省企业(单位)从国外或国内第三方购入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含快递、邮件)的疫情防控管理
■企业(单位)要按要求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未录入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准加工、使用和销售
本报讯(记者刘延丽)近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化进口非冷链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
《方案》适用于除口岸、运输环节外,河北省企业(单位)从国外或国内第三方购入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含快递、邮件)的疫情防控管理。
《方案》要求,企业(单位)不得购入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凡购入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进入河北省前24小时,承运企业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接收相关物品的企业(单位)分别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货物到达后,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五查”,即查进口物品报关手续、查检验检疫证明、查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查核酸检测报告、查进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并立即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外包装等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通过专用通道入库,实施专库或专区存放。要定期对贮存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
同时,建立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企业(单位)购入的不适宜实施消毒的进口货物应放置于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不同类型的进口货物分类存放,严禁人员接触。对处于静置状态的进口货物,张贴封条注明静置起始和截止日期,静置期满后方可投入使用。
《方案》中提到,企业(单位)要按要求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未录入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准加工、使用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