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熊雨昊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熊雨昊,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熊雨昊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原贷款行 借款合同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号
1 唐山拓普生物交通银行股A101E16010号唐山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抵A101E16010号《抵押合同》、
科技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唐山北方矿业(集团)公司、A101E16010-1号《保证合同》、
河北省分行陈志颖(苗连生以夫妻共有财A101E16010-2号《保证合同》
产负责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