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石家庄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河北Y03210023-1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邢台金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相应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石家庄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双方于2021年12月23日在《河北经济日报》刊登《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上述债权本息合计9,113,067.89元(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及诉讼费用垫款,见如下清单:
在履行编号为河北Y03210023-1的《债权转让协议》过程中,因上述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存在的现实情况,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石家庄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编号为河北Y03210023-1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为此于2022年3月2日签署了编号为河北Y03210023-2《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至此,双方已解除了编号为河北Y03210023-1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仍为邢台金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相应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权利的合法权利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所有权变更事宜,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还款或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石家庄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本息总额 本金余额 欠息 备注
1 邢台金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兴路城市信用合作社9,113,067.89 3,000,000.00 61,13,067.89 诉讼费垫款3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