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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省级林长及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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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2年3月30日,省林长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省级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精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省总林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省级林长及责任区域调整。

2022-04-08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04249.html 1 我省调整省级林长及责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