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风采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井市监处〔2022〕1001号

当事人:美创(石家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21MA7ADU8535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北正乡(井陉县经济开发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Zhou Youzhong

护照证件号码:E015469

2022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美创(石家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确认同时也未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已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2022年2月1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此案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证据二: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确认。

证据三: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美创(石家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的情况说明。

证据四:井陉县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该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证明。

我局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通过报刊发布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吊销美创(石家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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