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王海鸣)近日,峰峰矿区投放政府资金向社会发放100万元惠民消费券,涵盖百货、超市、家电、医药、住餐、汽车销售、加油站销售等领域,引导峰峰矿区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复市复业,健康发展。
此次100万元惠民消费券于3月26日—3月29日分批次发放,每日20万元,3月30日补发前期失效优惠券资金及其他未使用资金,确保促消费活动资金足额使用。市民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峰惠民”微信订阅号平台,进入领取优惠券活动页面进行申领。领券时间为3月26日至3月30日,使用时间为3月27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