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宝林)3月2日,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游船游艇码头管理的地方立法《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秦皇岛市海上旅游健康发展,为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明确,秦皇岛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工作。游船游艇码头所有人或管理人运营码头,应当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提交包括码头运营基本情况说明、运营单位登记注册信息、运营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码头合格证明、租赁或使用协议等相关运营情况材料。
同时,该规定对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界定。《规定》实施后,进一步规范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建设、运营活动,助力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