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市监罚告〔2022〕1001号
美创(石家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2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新注册登记企业六个月后实地回访),发现美创(石家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已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美创(石家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董剑森、梁玮 联系电话:82024391
联系地址:井陉县城河边东路27号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