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晴 通讯员申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沧州市失业补助金受理期延长至3月31日,即延长3个月受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去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才可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