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受让人:石家庄华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文嘉联系电话:18931115200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238号
债权转让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贷款行(合同签订行) 本金 利息
1 河北凯达新型包装光石借字20170269号 保证人: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1、光石保字2017192号;2、光石保字201719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79,000,000.0023,138,825.54
材料有限公司 霸州市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邢凤志、邢凯、 3、光石保字2017194号;4、光石保字2017195号;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王凤其、蔡文慧; 抵押合同:1、光石抵字20170035号;2、光石抵字20170036号
抵押人:河北凯达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 霸州市凯达金属制光石借字20180205号 保证人:河北长安塑胶有限公司、河北凯达新型包 保证合同:1、光石保字20180197号;2、光石保字20180198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59,750,000.0011,243,425.93
品有限公司 装材料有限公司、邢凤志、王凤其 3、光石保字20180199号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3 霸州市凯达金属制GSB2016借款00032 保证人: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凯达新型 不可撤销担保书:1、GSB2016保证00128;2、GSB2016保证001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10,871,924.404,556,618.24
品有限公司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邢凤志、王凤其、邢凯、蔡文慧 3、GSB2016保证00130;4、GSB2016保证00131 公司石家庄分行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9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原贷款发放行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出现差额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或原贷款发放行及/或下属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