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赵建峰(身份证号码:130406197011120384)于2021年10月29日签订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依法享有的债务人“张力”信贷不良债权1笔,(本金余额3276999元,截止2021年10月21日欠息:2844449.25元,本息合计:6121448.25元)【详见明细及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0406民初1522号】项下的全部权利,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转让给赵建峰。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立即向赵建峰履行还款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和赵建峰自行承担,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债权转让公告
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管理办法》(冀信联办发〔2018〕312号)的规定,委托沧州市天悦拍卖有限公司,通过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将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沧亚塑胶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成功受让人:韩旭,特此公告。同时在此作出郑重声明: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拍卖债权权属皆移交买受人,今后,所发生一切法律事务及纠纷均与我单位无关。
更 正
2021年12月29日本报第16版刊登的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债权转让公告中,受让人信息有误,现将受让人:王亚菲更正为李东霞,王亚菲(身份证号:130424198707162029)更正为李东霞(身份证号:13040619840624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