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辖内各分/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行 贷款本金余额(元) 借款合同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号

1 唐山松汀钢铁中国民生银行股616490900.00 公借贷字第2015093011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公贷展字第2016062902号《借款展期协议》、唐山市星之光房 公高抵字第2015093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20150930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石家 2017年3月22日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变更协议》、公借展变更字第2017091301号《借款展期协议变更协议》、地产开发有限 公高抵字第20150930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201509300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庄分行 公借展变更字第2017112801号《借款展期协议变更协议》、公借展变更字第2018090501号《借款展期协议变更协议》、公司、韩文友 公浮抵字第2015093001号《动产浮动抵押合同》、个高担字第2015093001号《最高额担保合同》、

公借展变更字第2019070101号《借款展期协议变更协议》、利息罚息补充字第2018091311号《利息罚息清偿补充协议》 公担抵字第2018090501号《抵押合同》、公担抵字第2019031811号《抵押合同》、公担抵字第

2020021001号《抵押合同》

2 秦皇岛市铭伟中国民生银行股411000000.00 公借贷字第2016120711号《借款合同》、公贷展字第2017121801号《借款展期协议》、公借展变更字第2017121801号山西普大煤业集 公担保字第2016120711号《保证合同》、公担质字第2016120711号《质押合同》、公担质字第

经贸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石家 《变更协议》、公借展变更字第2019102801号《变更协议》、利息罚息补充字第2019102801号《利息罚息清偿补充协议》团有限公司、闫东明、 2016120712号《质押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1号《担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2号《担

庄分行 刘志伟、闫凯、陈斌、 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3号《担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4号《担保合同》、个担保字

宋佼佼、刘艳萍 第2016120715号《担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6号《担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7号

《担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8号《担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19号《担保合同》、个担保

字第2016120720号《担保合同》、个担保字第2016120721号《担保合同》

3 河北钢铁集团中国民生银行股143289654.78 公贴现字第TX0039号《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公贴现字第TX0086号《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公贴现字第TX0136号《商业汇王朝军 个高担字第20130313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龙海钢铁有限份有限公司石家 票贴现协议》、公贴现字第TX0174号《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公贴现字第TX0260号《商业汇票贴现协议》、编号为

公司庄分行 319FULN05EF1306号《保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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