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债务人 保证(抵押)人 本金(元) 利息(元)
1 保定柠檬酸厂保定柠檬酸厂 4,000,000.00 11,744,567.29
保定市满城棉纺织厂 6,120,000.00 10,973,139.91
保定市满城东苟水泥制品厂 1,000,000.00 2,404,351.55
合计 11,120,000.00 25,122,058.75
2 保定超人印制保定市蓝盾印制设备厂 1,000,000.00 1,595,007.91
板设备有限公保定市精艺电力仪器厂 890,000.00 1,445,597.15
司保定市鸿图印制板厂 500,000.00 822,533.68
合计 2,390,000.00 3,863,138.74
合计 13,510,000.00 28,985,197.49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现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保定柠檬酸厂等二户债权包拥有相应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权利。2021年11月2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将其拥有的上述债权本息合计42,495,197.49元(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依法转让给河北鸿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见如下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转让事宜,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向河北鸿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还款或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鸿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