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债务人 保证(抵押)人 本金(元) 利息(元)
1 邢台市土产医药保健品出口公司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邢台天洋冷冻厂 314,450.00 1,228,917.84
2 邢台市剑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剑中分公司 200,000.00 486,141.38
3 邢台市佳惠日用化工厂邢台市银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600,000.00 3,334,156.73
4 柏乡县福利织布厂机器设备抵押(以现状为准) 225,000.00 415,533.80
5 河北临泉水泵有限责任公司(现更临城县鑫普水泥总厂 4,070,000.00 5,585,496.51
名为河北临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6 临城县华源冶金材料厂临城县华源冶金材料厂、临城县建必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606,000.00 1,442,344.90
7 河北省任县摩托车厂任县商业局家电公司、邢台市进出口贸易公司任县永基分公司 747,000.00 2,967,343.89
8 河北省任县液压器械厂机器设备抵押(以现状为准) 150,000.00 645,821.75
9 邢台有机化学厂冶金工业部第一地质勘查局化工工业总公司、河北邢台农用车 1,735,000.00 4,328,460.17
总厂、河北邢台新兴墙材有限公司、邢台县化肥厂、邢台集融化
工有限公司
合计 9,647,450.00 20,434,216.97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现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邢台有机化学厂等九户债权包拥有相应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权利。2021年11月2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将其拥有的上述债权本息合计30,081,666.97元(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及诉讼费用垫款,依法转让给石家庄尊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见如下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转让事宜,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向石家庄尊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还款或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石家庄尊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