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邯郸市勤达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如下:你方与邯郸市千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汇商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由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作出(2021)冀0402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方应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千汇商业公司业务保证金2000元,柜台、灯箱押金11800元,手机调价款6530元,预付货款173652元,手机差价款3664元,合计197646元。并判决案件受理费4253元由你方承担等内容。现千汇商业公司将对你公司的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邯郸市千汇百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汇百尚公司”),并于2021年12月1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请你方于收到本公告之日立即向千汇百尚公司偿还。

邯郸市千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2021-12-16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98376.html 1 债权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