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债权转让声明

邯郸裕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李向民、李怀平、李媛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孔越平与吕瑞玲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孔越平将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5)丛民初字第3257号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吕瑞玲,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依法通知你们,请将该款项支付给吕瑞玲。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

通知人:孔越平

2021-12-16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98374.html 1 债权转让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