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投资保险导刊

遗失声明

仉冠中、庞澄购买了鑫界王府B11-1-602房屋,由于本人不慎将相关收据丢失,明细如下:定金收据4512163号(交款日期2016.7.22,金额50000元);房款收据5518398号(交款日期2016.8.13,金额1969915元);房款收据2779331号(交款日期2018.6.30,金额1372元);暖气费收据2779396号(交款日期2018.6.30,金额3030元);维修基金收据2779376号(交款日期2018.6.30,金额11343元);契税收据2779356号(交款日期2018.6.30,金额30319元);公证费2779176号(交款日期2018.6.30,金额200元);配图费2779116号(交款日期2018.6.30,金额20元);不动产登记费2779197号(交款日期2018.6.30,金额80元)。现声明以上票据原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本人负责,与河北鑫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021-12-1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98118.html 1 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