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关于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债务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元) 利息(元) 债权截止日 担保情况 资产状况

河北精信化工 衡水 人民币 69,000,000.00 15,282,090.17 2021年9月20日 河北迪美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维持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张保发提供保证担保。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311-88611305、88611735

电子邮件:lijuntian@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 0311-8861209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680981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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