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风采

解约告知函

河北盈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司”)正式以登报公告方式向贵司发出《催收告知函》,要求贵司在收到该《催收告知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债权转让协议》(我司与贵司就青岛东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债权转让事项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价款和违约金,合计人民币26,511,500 元(大写:贰仟陆佰伍拾壹万壹仟伍佰元)(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700万元(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0月19日为人民币9,511,500元(大写:玖佰伍拾壹万壹仟伍佰元),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协议约定继续计算)。截止2021年10月29日,贵司仍未履行以上债权转让价款和违约金支付义务。现我司发函郑重告知贵司:

一、已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我司正式依法解除以上《债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贵司按照协议约定赔偿我司损失;

三、在协议解除后,我司对协议项下债权再行转让时,我司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要求贵司支付第一次转让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同时要求贵司补足再行转让价款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差额。专此函达。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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