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务人: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作为以下债务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0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利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2021年11月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行 贷款本金 借款合同号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号
余额
1 邯郸市鹏博贸易 华夏银行股份有 7800HD0710120180012、李春燕、王清凯、王筠、唐路行、HD07(高保)20180012-14、
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邯郸分行HD0710120190031邯郸市明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HD07(高保)20180012-15、
上述所有合同的所有邯郸市钢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HD07(高保)20180012-16;
补充协议邯郸市银雪枫烨商贸有限公司、HD07(高保)20180012-11、
8000HD0710120180013、邯郸市众业联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HD07(高保)20180012-12、
HD0710120190030HD07(高保)20180012-13;
及上述所有合同的所HD07(高保)20190032-12、
有补充协议HD07(高保)20190032-11及
3000HD0710120180014、上述所有合同的所有补充协议
HD0710120190032
及上述所有合同的所
有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