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债务情况(截至2021年9月20日) 担保情况 当前资
币种本金(万元)欠息(万元) 产状况
1 霸州市宏升实霸州市人民币6900795.771、保证人:霸州市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停止
业有限公司金振中、徐丽娟,薛志生、薛平新。2、抵押 经营
物:薛志生名下商业房产,房产证号:
冀(2018)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011
号(287.81㎡)、冀(2018)霸州市不动产
权第0002010号(1478.8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311-88611990、88611735
邮件地址:gaokangka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11-8861209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680981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