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安帅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于2021年8月26日与成刚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安帅享有的债权(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5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自2021年8月26日起依法转让给成刚,相应担保(抵押)权利随债权一起转让。请债务人直接向成刚履行偿还欠款义务。
特此通知。
出具人:成刚
日期: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