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田振宗
乙方(受让方):谷风芹
甲方与谷风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赞皇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29)民初876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甲方已经申请赞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就债权转让同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赞皇县人民法院2019冀(0129)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甲方债权借款本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甲方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和乙方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甲方负责书面通知债务人河北纵横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3、乙方申请法院增加为申请执行人参与赞皇县人民法院2019冀(0219)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并支取属于转让的债权。
4、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均摊。
5、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每人一份。
甲方:田振宗
乙方:谷风芹
2019年11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河北省唐山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700858016K),将其对唐山新天地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564859013M)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于2021年7月25日转让给唐山盛昭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MA0F49L19K),该债权转让后,河北省唐山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不再向唐山新天地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权利,唐山新天地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唐山盛昭达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唐山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