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基准日:2015年5月21日
保证人王文现、张新营;
抵押人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
序号 原债权银行 债权合同编号及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担保人合同号 担保人
1 中信银行股份有2013冀邯银贷字第13100769号 27,929,017.312,273,694.272013冀邯银最保字第13120310、
限公司邯郸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3冀邯银最保字第13120311、
2013冀邯银最抵字第13130364
2 中信银行股份有2014冀邯银贷字第14100162号 20,000,000.001,930,852.132014冀邯银最保字第14120087、
限公司邯郸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4冀邯银最保字第14120088、
2013冀邯银最抵字第13130089
3 中信银行股份有2014冀邯银贷字第14100087号 15,900,000.001,109,057.402014冀邯银最保字第14120087、
限公司邯郸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4冀邯银最保字第14120088、
2014冀邯银抵字第14130023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15年5月2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合同编号、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债权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给深州立雅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深州立雅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邯郸市峰峰新科锻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债权转让协议,将清单所列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深州立雅商贸有限公司。
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项以此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向深州立雅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偿还债务、担保责任的义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深州立雅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