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告

公告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8月6日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产生的(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止)废旧卷烟包装纸箱。

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接受竞买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8月5日17时前持有效证照(经营范围具有回收、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等其中一项即可),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以到账为准),办理竞买手续。看样或办理竞买手续人员须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账号:64312010201889 开户行:河北银行槐南路支行

展示时间:2021年8月4日、5日

展示地点:石家庄市育才街322号(标的样品)

联系电话:0311-82686033、18034514491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总体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总体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北至榛子镇区北侧现状工业用地,西至规划工业五路,南至陡河水库二级保护区边界线,东至102国道,规划面积约61.3公顷。

规划时限:2021-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放置有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索取或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可向环评单位咨询关心的内容及提出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实施单位: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315-7193033电子信箱:738914058@qq.com

环评单位: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11-89920930电子信箱:494620896@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和单位,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为第二次公众参与,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稿的网络连接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oq83WCErO6av1vGyvItVlg 提取码:3ys6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GcrfhvkPTDtzoetZ2qNHbw 提取码:ueqv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辛集市宝隆毛纺有限公司建设高档毛纺染整智能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征求意见)

项目基本信息:①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高档染整羊毛②建设内容:租赁梅花公司厂房7400平方米,配套购置和毛机、梳毛机、针梳机、染缸、甩水机、烘毛机等设备设施共计91台(套)。③工艺流程:和毛→梳毛→前针梳、精梳、后针梳→染色→脱水→开松→烘毛→打包④原材料:洗净毛、水及环保型染料助剂。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YNM1cE1o6iElkqgwz-UA提取码:hgi4

请通过以下方式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

①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请发送邮件或者拨打电话至建设单位,我们将纸质报告书邮寄给您。

②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地址:河北省辛集市辛集制革工业区(梅花公司院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和单位。

三、公众意见表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5q7xy5HojfK28t-J_CaUQ提取码:usut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以写信、发传真、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辛集市宝隆毛纺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联系电话:13653311053电子信箱:2215044653 @qq.com

评价单位:河北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233552527电子邮箱:130875192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1-07-3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90859.html 1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