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 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二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

2021-07-23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90119.html 1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 条例》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