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孙志国、毕莉、付兰芹
谭锋虎于2021年6月28日与雒庆平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谭锋虎对拥有的孙志国、毕莉、付兰芹的债权(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5)裕民一初字第009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自2021年6月28日起转让给雒庆平,相应担保(抵押)权利随债权一起转让。请债务人直接向雒庆平履行偿还欠款义务。
特此通知。
出具人:谭锋虎
日期: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