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通 知

马延军、马艳丽:

我单位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取得的肃宁县聚贤街西侧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肃国用(2012)第426号】、肃宁县站前街西侧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冀肃房权证肃宁镇字第077368339号】,我单位自裁定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后,没有收到过任何租赁人包括马延军、马艳丽支付的租金。现我单位了解到的情况是:马延军称从葛春雷手中租赁该房地产,并主张对房屋有添附且主张添附物价值,马艳丽称其从马延军手中租赁该房地产,并主张对房屋有添附且主张添附物价值,该房地产现由肃宁县诚鸿酒店(法定代表人马艳丽)与肃宁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合同将其作为肃宁县疫情防控隔离点。马延军、马艳丽曾以自己是该房地产租赁人为由向我行提出酒店添附物及价值问题,对于马延军、马艳丽是否系真实合法租赁人,马延军、马艳丽主张添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具体价值等均无法考证。鉴于你二人向我单位自称是房屋租赁人并有添附物,基于充分考虑你二人的权益和义务出发,我单位欲对上述房地产进行拍卖,现将你二人作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来看待,现就你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义务通知如下:

1、你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处房地产的优先购买权。我行现已委托沧州市汇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定于2021年 8月20日09时30分在“中拍平台”(paimai.caa123.org.cn)依法整体公开拍卖,报名展示日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9日(限工作日8:00-17:00),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8月19日16时30分,如有意竞买该处房地产,届时联系并持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与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该拍卖公司办理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报名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3903170930、0317-2101111,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40号。关于你二人是否系真实合法租赁人问题,关于你二人是否对房屋有过添附、添附的具体价值、添附物后续如何处置等问题,将由最终的买受人与你们自行沟通解决。

2、拍卖公司发出拍卖公告后,如有竞买人到现场了解查看房地产状况等事宜,你二人应予协助配合,如因你二人不配合查勘,导致拍卖出现不良后果,你二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该房地产被他人拍得成交后,买受人将会与你二人沟通解决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问题,要求你二人腾空交付房地产问题、要求解决租金问题、沟通解决租赁物损坏赔偿、添附物拆除或作价补偿等问题。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全部问题均由买受人与你二人自行解决,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与我单位再无关联。

特此通知。

通知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2021年7月8日

2021-07-13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9506.html 1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