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要闻

法治河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上接第四版)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六)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全省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七)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健全“办审定三分离”权力制约制衡机制,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以县级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八)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惩戒机制,推进司法人员惩戒工作。

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 完善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和三级检察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实现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全面均衡发展。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侦查机关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机制。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看守所管理。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 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河北建设的坚实后盾

(十九)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省级和市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全省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十)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 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工作,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探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建设。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

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推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学科相关专业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二十一)加快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落实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相关任务。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七、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二十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各项党内法规,在职权范围内不断完善我省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同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

(二十三)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二十四)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会重点建设一批党内法规研究智库和研究教育机构,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培育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党内法规学科教育,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紧紧围绕新时代全省工作大局,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国家大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十五)服从服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自觉服从服务依法保障国防军队建设、“一国两制”、祖国统一和外交大局。参与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

(二十六)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建立健全区域法治协同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区域法治协同新实践、新样板。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探索发展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群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交通、产业、市场、人才服务、民生保障等重要协同领域立法。加强京津冀重点领域执法协同。支持完善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立足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法治雄安。做好法治建设规划工作。推进雄安新区立法工作。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立法与实施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建设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多元调处机制,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加强冬奥会筹办法治保障。全面贯彻“四个办奥”理念,依法实施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场馆建设和支持组织赛事,依法服务保障冰雪运动普及、奥运经济发展。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在赛事举办期间推动开展京冀执法司法协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做好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十九)加强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法治保障。持续巩固拓展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规违建项目、资源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山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成果,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和常态化监管,强化刚性约束,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增量。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项目,倒查监管部门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十)加强安全稳定法治保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贯彻落实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矛盾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彻底解决,健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衔接配套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完善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深化“一案三查”和“六建”工作,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打击整治涉枪涉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传销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深入推进开展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和“断卡”行动,着力构建全民反诈新格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有效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筑牢“三道防线”,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三十一)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治保障。强化公共卫生领域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应急)、促进中医药发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爱国卫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方面法规规章。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二)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全面执行外商投资法等涉外法律法规。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为“一带一路”建设和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我省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和成果运用。

九、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十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三十四)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确保全面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十五)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总结和提炼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领导人民推进河北法治建设实践和理论成果。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法学研究会建设,加强河北法治智库建设,健全法治智库专家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学专家学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燕山大学全面依法治省研究院等研究机构作用,深化全面依法治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为建设法治河北提供学理支撑。办好《河北法学》杂志,提升我省法学研究水平。

(三十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全省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评估机制、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全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统一部署。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推动、沟通联 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021-07-12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9419.html 1 法治河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