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区域石家庄

石家庄取消药店营业面积限制

本报讯(记者解哲琳 通讯员裴潇逸)“材料少了,证照还能一起办,最重要的是营业面积的限制取消了,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成本。”近日,石家庄某连锁药店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局办理业务时感慨地说。

“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的规定,一直是限制药店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且不利于药店下沉乡(镇)市场,服务更多基层群众。”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三处杨婧介绍,之前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都有一个最低使用面积的要求:市内五区不得低于80平方米,县城区域不得低于60平方米,乡镇及农村不得低于40平方米。经过前期调研、结合外地先进做法和上级政策要求,该局近日研究通过了取消药店营业面积限制的决定,“现在只要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品种、规模相符合即可。”

2021-06-2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8088.html 1 石家庄取消药店营业面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