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度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进入对候选单位主要业绩公示和候选个人满意度测评阶段。现将符合进入现场评审条件的24家候选单位和16名候选个人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及投票时间:2021年6月19日8时至6月26日8时;公示及测评方式:请登录长城网(www.hebei.com.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冀云客户端了解公示详细内容,参与对候选人的投票(禁止刷票,否则直接取消投票得分)。如对候选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不受理匿名意见,逾期无效),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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