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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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9 生态修复保育重点工程

1.矿山环境修复与保护。因地制宜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修复绿化等措施,完成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等8个市的625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2.水土保持工程。在燕山-太行山重点区域、雄安新区上游地区和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推进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利项目、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3.防沙治沙工程。在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区域、黄河故道等沙化土地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造林绿化,构建牧场防护林网,实施舍饲圈养、节水灌溉,全面提高林草植被盖度,提高防沙治沙能力。

4.海河流域九河共治。京津冀合作推进海河流域桑干河、洋河、潮河、白河、唐河、拒马河、滹沱河、滏阳河和大运河等主要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建设。

5.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在张家口、承德和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涞源县、易县、涞水县、曲阳县、唐县等市县开展人工造林。

6.草原生态修复。在坝上地区和燕山-太行山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巩固退化草原生态恢复成果。

7.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衡水湖、南大港、北戴河、曹妃甸、海兴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重点建设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推进坝上、南堡、溢泉湖等其他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

8.渤海岸线综合治理修复。推进秦皇岛市石河口、沙河口、新开河口和洋河口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唐山祥云岛岸滩、大清河口岸线整治等综合治理修复工程。

9.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草原公园、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完善政策支撑,提高保护能力,确保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十七章 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立健全绿色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推行绿色清洁生产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制造业绿色发展重点专项和示范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发展环保产业,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超低排放、退城入园、循环发展、末端治理的正向政策激励。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用好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子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

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消费、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和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

三、强化资源高效利用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规,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完善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水效“领跑者”制度。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等调控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园区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加强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设唐山、邯郸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采矿、钢铁与建材跨行业集聚、融合发展。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扩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范围。

第十三篇 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相结合,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合作新格局。

第四十八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努力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

一、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

落实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战略部署,完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衔接国际经贸新规则,争取国家支持在竞争中立、劳工标准、电子商务、数据流动等服务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优化出入境、海关、外汇、税收等环节管理服务。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市。

二、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对外开放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用好贸易调整援助、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妥善应对经贸摩擦。加强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完善境外投资分类分级监管体系,维护产业安全和发展利益。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推动建立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九章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按照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目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务实合作,加快优势产能、优质产品走出去,带动我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策对接和国际交流

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我省重大战略机遇和对外合作机制对接,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发挥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平台作用,深化中东欧合作,加强地方政府间友好交往。围绕促进民心相通,深化我省与沿线国家在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友城交往等领域人文合作,主动融入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绿色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等领域,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新优势和国际交往软实力,为全省对外开放营造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推动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

围绕加强设施联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开行中欧、中亚班列,开辟河北-东盟班列,加快陆海新通道建设,完善空港物流枢纽,开辟和增加国际航线、班轮、班列,畅通人流物流大通道,保障国际物流链畅通。着力开辟多元化市场,把与沿线国家合作作为开辟外贸市场的发力点,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合作协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落实为契机,深耕亚洲、欧洲市场,拓展非洲、拉美区域,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扩大与周边国家及独联体国家贸易规模,加快形成彰显河北产业特色、产品特点的多元化经贸合作格局。

第五十章 积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集聚更多优质要素和高端高新企业,进一步增强开放发展新动能,打造高水平开放新高地。

一、落实功能定位

加快把雄安片区打造成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金融创新先行区,把正定片区打造成航空产业开放发展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创新引领区、综合物流枢纽,把曹妃甸片区打造成东北亚经济合作引领区、临港经济创新示范区,把大兴机场片区打造成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二、创新制度供给

聚焦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业务创新、政府职能转变、产业开放发展等重点领域,主动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争取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开放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集聚全球优质生产要素,引领全省提高产业国际化水平和制度竞争力。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快建设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

三、加快聚集发展

支持各片区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化精准招引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引进一批创新型、外向型标志性项目和企业,推动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打造外资外贸企业聚集新高地和开放发展新引擎。建立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深度合作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周边区域、重点开放平台优势叠加、协同开放、联动发展,最大限度释放自贸试验区开放发展红利。

第五十一章 全面提升开发区能级和水平

更好发挥开发区开放发展主战场、转型升级示范区作用,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提升对外合作水平为重点,着力推进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一、推进集约集群发展

加强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引导各类开发区聚焦主导产业,实施精准定向招商,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体系,积极培育壮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开发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数字产业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就地改造一批、进区入园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实施跨区域组团化重组整合、集团化联动发展,培育壮大一批超千亿元开发区。

二、增强体制机制活力

坚持去行政化和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开发区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等改革力度,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招商市场化机制,加强与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合作,提高市场化开发运营水平。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开发区产业水平、投资强度、亩均收益。探索建立经济管理权限下放长效机制,赋予有条件的开发区相应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做大做强、做特做优,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支持冀中南地区争列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第五十二章 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

坚持双向合作、优势互补、质效同进,优化外贸质量结构和国际市场布局,提高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深化跨区域战略合作,积极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一、实施外贸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完善外贸企业帮扶政策,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健全银企对接、风险防范等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出口百强企业和行业出口领军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培育一批进出口超百亿元外贸龙头企业。推动国家和省级外贸基地创新发展,扩大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加快唐山、石家庄和雄安新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和园区。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推动石家庄、曹妃甸、廊坊、秦皇岛、北京大兴机场5个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积极争取设立雄安新区、黄骅港等综合保税区。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建设河北品牌境外展示中心,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集聚区)、示范企业建设。发挥商协会组织民间交往作用,完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网络。大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高效便捷的口岸营商环境。扩大高品质消费品和服务进口,丰富居民消费选择,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二、提高国际双向投资质量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面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聚焦重点产业,强化上下游产业配套招商,补齐、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办好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组织企业开展精准对接,完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地机制。全面执行外商投资法,完善投资促进政策,推动投资自由便利化。鼓励企业境外发债,拓宽跨境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产品配送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构建全产业链联盟,稳妥向外延伸产业链条,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收益水平。

三、深化跨区域战略合作

加强与京津冀周边地区深层次产业协作、生态共建,推进钢铁、装备制造、能源、医药等产业跨区域合作,探索共建合作园区等模式,共同拓展发展空间。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科技合作,通过共建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等方式,深化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拓展与长江经济带、成渝城市群等中西部地区经济、技术、文化合作和市场对接空间,有序推动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加强与沿海省市临港经济、海洋经济互动,合作建立现代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先进企业、高端要素在河北集聚,增强区域开放合作实效。

专栏20 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工程

1.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推动正定片区进口药品口岸、A类低空飞行服务站和曹妃甸片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开放创新平台建设。

2.开发区能级提升。重点提升和培育唐山曹妃甸经开区、沧州临港经开区、石家庄经开区等一批开发区,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引导和推动石家庄高新区、秦皇岛经开区、廊坊经开区进入国家级开发区“第一方阵”。加快建设秦皇岛经开区中关村海淀园分园、承德县高新区津冀合作产业园、保定工业园区深圳科技创新园等省际合作重点产业园。

3.外贸平台提档升级。积极推进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做大做强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平台,支持建设公共海外仓。增强石家庄、曹妃甸、廊坊、秦皇岛等综合保税区带动作用,推动北京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早日封关运行。

4.重点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石家庄经开区国际医药食品产业园、张家口高新区中欧冰雪产业园、唐山高新区日本装备制造产业园、高碑店经开区中德节能建筑产业园、沧州中捷高新区中欧产业园等国际合作重点产业园。

第十四篇 提升全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把提升全民素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实施健康河北行动,优化人口结构,拓展人口质量红利,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第五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育公平,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推进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农村学校标准化水平,实施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优质特色发展。加强优质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以新高考引领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加强综合素质监测评价。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和教学实践基地。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适当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二、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深化职普融通,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优化布局结构,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贯通,稳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加快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外合作新模式,探索中国特色、河北特点的现代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双师型”教师机制,争创国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聚焦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领域,加大政府投入,培养一批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产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支持若干高等学校或学科进入“双一流”,鼓励我省重点院校与部属院校合作,部省合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大力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扎实推进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推动向应用型转变,积极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加速高校学科整合重组,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特色发展引导机制,改进高校办学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育理工农医类专业人才,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打造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特色代表队,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打造河北高等教育学科特色。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

四、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

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健全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探索高中后教育全面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推动各类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线上教育、老年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五十四章 全面推进健康河北建设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河北行动,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更高水平推进全民健身,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疾病预防处置能力,加快实现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和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救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物资保障体系、组织指挥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构建重大疾病防治救治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综合救治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核酸采样、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点管理服务、环境消毒消杀和医疗救护等六支队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资源共享,配齐检测救治设备,多措并举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兜住、兜实城乡社区防控“网底”。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强化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防治。

二、健全基本医疗卫生体系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领导责任、投入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健全多元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四医联动”改革成果,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争取增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分区设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县级建设一批三级医院,鼓励社会办医。深化医联体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医药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呼叫系统建设,推广远程医疗。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与规模,扩大儿科、全科等短缺医师规模,提高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多机构执业。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加强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支持安国中医药都、邢台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发挥中医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三、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水平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改善居民健康环境。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创新健康知识普及机制,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开展控烟限酒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分餐公筷等生活习惯。发展健康产业,打造药膳、温疗、香料等医研产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发展高端医疗设备,多层次、多渠道满足人民健康服务需求。

四、促进公共体育事业发展

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深化体育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级运动休闲基地、国家体育公园和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健身需求,统筹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智慧化运营服务,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建立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并向基层延伸。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承办全国高水平赛事,强化科学体能训练和竞技备战,推动足球、篮球、排球和我省优势项目普及推广,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培育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十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衔接,进一步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父母育儿假等制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加强人口统计,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下转第十三版)

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积极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服务供给体系,支持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二、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增加养老用地配置,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全面建立居家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工程,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服务养老机构、各类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北戴河地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扶持发展针对失智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探索生产性养老新模式,实现老有所为,推动智慧养老、候鸟式养老,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建设医养康养综合体,协同京津打造休闲康养基地,形成养老产业集群。

专栏21 全民素质提升工程

1.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城镇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推动新建小区按人口规模配建中小学。

2.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3.“双一流”高校培育建设。支持河北工业大学先进装备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建设。支持部省合建河北大学,重点建设燕赵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发展等学科群。支持燕山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及其他高校优势学科建设。

4.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争取在河北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分片区统筹规划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建设省级康复医院、重症肌无力医院。支持一批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达到城市三级医院基本硬件要求。

5.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争取在河北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符合“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的省、市两级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6.中医药传承创新。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建设一批中医特色重点中医医院,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全覆盖。

7.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体育场地和体育健身步道建设。

8.“一老一小”服务工程。推动全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县(市、区)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建设综合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建设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新建一批示范性普惠托位。

第十五篇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积极办好民生实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共享中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五十六章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落实国家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建立有效的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居民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

一、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完善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政策。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产品,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渠道。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坚持多劳多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力度和精准性,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地。加快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第五十七章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完善就业创业支撑体系,优化就业结构,拓展就业渠道,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一、扩大就业容量和空间

坚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放在首要位置,提升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就业容量和质量。加强宏观政策协调联动,优先实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统筹评估重大政策失业风险。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模式发展,扩大就业空间。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高标准建设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打造创业带动就业升级版。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到202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以上。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就业全程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招聘全程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帮助各类人员就业创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制、评价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京津冀集体争议跨区域调处机制。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业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充分调动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面向各类企业职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办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人群范围,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八章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围绕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区域间标准水平衔接平衡。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坚持差别化分担原则,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保障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在育幼、养老等领域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提供普惠性规范性服务的各类机构平等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营造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明确省市县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

第五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福利和住房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标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领域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协调、服务联动机制建设。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快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基本实现单位职工应保尽保,保持动态全覆盖。探索新经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细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健全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创新困难学生资助方式,建立高校学生资助基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发展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支持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红十字会和个人开展救助帮扶。

三、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关爱,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高龄老人财政补贴标准。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巩固提升“六个全覆盖”“三个常态化”,完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待遇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保障服务。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增加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利,推广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支持机构化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重点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公租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房,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

第六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加强弱势群体保护,促进青年发展,推动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一、加强妇女儿童保护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深入实施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国家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男女两性平等获得各项权益和参与社会事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重视妇女就业,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重视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权,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改革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落实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加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构筑妇女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的平台。

二、促进青少年发展

践行党管青年原则,坚持青年优先发展,落实青年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为党培养和输送青年政治骨干。加强青年毕业求职、就业创业、住房租房、婚恋交友及心理健康、法制教育服务。落实残疾青年、贫困家庭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等服务保障政策。加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三、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弱有所扶原则,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参与和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均等化,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保障残疾人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发展助残志愿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帮扶,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激励广大残疾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第六十一章 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群众参与的制度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会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基层负担,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二、完善基层管理服务机制

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础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巩固扩大乡镇街道和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构建专职化、专业化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专栏22 重大民生工程

1.就业创业服务。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建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一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支持高水平技师学院、高水平技工学校建设。

2.社会保险扩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联动,坚持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监察执法四管齐下,实现与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法依规将未参保单位和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3.青少年思想引领与发展。开展“寸草心敬老爱老行动”,培育一批“小青星驿站”,服务青年发展。建设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京津冀)区域中心。建设一批“童心港湾?亲情小屋”,服务农村留守儿童。

4.社会关爱服务行动。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提升一批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加强困难儿童关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推动老旧殡仪馆改造和农村公墓建设。

第十六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国家安全战略,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化社会治理改革,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以河北之稳拱卫首都安全。

第六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完善安全发展体制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严防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错误思潮。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二、强化经济安全保障

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工程,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保障能源安全,建立政府能源战略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能源储备体系。科学规划区域煤炭储运中心,打造国家原油储备和京津冀成品油储备基地。实施矿山地下空间利用示范工程,支持重点通道城市加快建设应急储气设施。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保障金融安全,依法稳妥有序处置存量金融风险,有效防控新增金融风险,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水利、供水、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强化生物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防范新型领域安全风险。

三、加强网络安全保护

健全网络安全工作机制,推进网络安全标准化体系、态势感知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保护,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网络空间防护能力和监管手段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APP违法违规采集、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京津冀网络安全协同治理,建设雄安新区网络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做好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网络安全保障。

第六十三章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工程,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在重点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二、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开展巡视巡察、督查督办、考核评议,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净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追溯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风险防控机制。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设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防减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预防体系,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程,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规划建设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争取国家布局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完善救援队伍体系,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完善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构建灾害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第六十四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防化并举、标本兼治,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高平安河北建设水平。

一、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化解机制,全面落实公共安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建立行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着力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监管。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

二、完善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加快智慧公安建设,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情指行一体化联动情报指挥体系,强化公安机关技术手段建设,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智慧交管和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和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提升打击新型、多发性、跨国跨区域犯罪能力,坚决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邪教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提升破案率,降低犯罪率。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拓展“一案三查”成果。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完善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推进智慧“护城河”体系建设,提升打防管控体系整体效能,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筑牢“三道防线”,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健全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

三、完善社会矛盾调处体系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机制,确保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包联和接访下访制度。帮教特殊人群,实施智慧社区矫正。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搭建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实现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全覆盖。

第六十五章 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和推进“双拥”共建

积极推进军地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完善工作运行体系,为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贡献力量。

一、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防动员体系建设

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推进人民防空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制有效衔接,完善军地应急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军地应急训练条件开放共享,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救援力量需求对接和能力保障。强化国防教育,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二、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落实党管武装、党委议军制度,做好“双拥共建”工作。促进军事建设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有机结合,更好服务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需要。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积极参与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加强重点领域军民统筹发展,支持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强化军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统筹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完善驻冀部队后勤社会化保障体系,支持驻冀武警维稳力量建设。

专栏23 社会治理重大工程

1.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智慧“护城河”体系建设,搭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平台,建设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信息系统。

2.应急体系建设。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应急救援中心和环首都、环省会、环渤海等应急救援分中心,支持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分库、市县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一批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

3.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相关区域进行三维建模,实现三维厂区与监测数据、监控视频相融合。

4.重大地震灾害源探查工程。查明全省地质断层活动性,进行地震风险精细区划,开展重要构造区深部孕震构造环境探测,分析大震孕育可能区域,强化雄安、唐山、张家口、邯郸等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实施唐山等重点城市地震断裂带房屋改造提升工程。

5.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实施市场智慧监管工程,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体系,执法部门实时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实现动态、差异、精准监管和服务。建设县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6.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扩展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数据安全监测功能,扩大平台数据采集范围。推进市级和行业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和指挥联动,全面掌握全省安全态势信息,构建全省网络安全大脑,为全省网络安全“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七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加快建设法治河北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河北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法治河北建设。

第六十六章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提高人大履职能力,增强人大整体功效。依法行使监督权,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治疆方略,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持续深化宗教治理。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发挥统一战线凝心聚力的优势和作用。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凝聚侨心,服务大局。

第六十七章 大力提升法治建设质量水平

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加强地方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与发展相促进,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进雄安新区相关立法,完善公共卫生领域地方立法,把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京津冀区域执法司法协作。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第六十八章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十八篇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强化规划实施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形成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强大合力。

第六十九章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对党忠诚教育,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快干部年轻化进程,激励广大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深化常态化政治性警示教育,加强政治巡视巡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七十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的统一规划体系。

一、强化发展规划统领作用

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统领作用,强化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本规划实施的支撑。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和重点任务,制定实施省级空间规划,为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聚焦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生态、民生保障等领域,制定实施一批省级专项规划,明确细化落实发展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任务,制定一批省级重点区域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市县规划对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各级各类规划衔接

落实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省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依托省规划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规划备案,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自行印发的省级专项规划,报批前须与本规划进行衔接,确保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与本规划在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衔接。各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级专项规划需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衔接后报批实施。

第七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政策统筹协调,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规划执行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国家和省规划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的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排兵布阵、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规划预期性、引导性内容引领作用,强化约束性内容落实刚性,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年度计划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二、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健全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情况按程序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发挥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社会监督专业化水平。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省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加强各类政策协同保障

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持、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各类政策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合理确定政策取向。坚持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增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省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本规划制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单体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给予重点保障。推动发展规划地方立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法治保障。

第七十二章 强化协调协作落实

坚持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工作协调协作,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加强协调协作

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京津及周边省市、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规划实施工作协调,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强跨区域战略合作,推动协作协同发展。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前沿领域、创新举措、重大项目交流合作,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规划实施。完善横向协调、纵向联动机制,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贯通省市县的分级分层责任体系,加强对接协作、左右协同、上下联动,有力有效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查落实

完善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发挥党委、政府专职督查队伍作用,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查工作重点,强化联合督查、信息联动和应用,对重点目标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省有关部门、市县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有效实施。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省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2021-05-29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6673.html 1 上接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