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311-88611029、0311-88611305
邮件地址:zhujiaka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11-8861209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6809809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5月21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截至2021年 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
3月31日)
1 邢台奥德华门窗制河北省人民币3787.33万元 846.37万元连带保证人:沙河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债务人已停止
造有限公司邢台市司、张新增、张哲;抵押物:沙河市鑫源房地产经营
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沙河市建设路中
段东侧的不动产(房产面积4241.7㎡,用途
为商住;土地使用权面积717.74㎡,地类为
综合用地),以及位于威县顺成路北侧、振兴
大街东侧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面积
68263.87㎡,地类为商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