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区域衡水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 干规定》5月10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千)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于5月10日正式施行。《规定》为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推进生态衡水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定》共计24条,对大气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管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油(气)品污染管控、露天焚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粉尘和气态污染,露天焚烧烟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执行限产、停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处罚等作出规定,明确了职能部门责任和处罚的标准。

2021-05-12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5578.html 1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 干规定》5月1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