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桂云 张哲)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完成并收到实效,近日,我省特建立煤矿三年行动通报督办机制。
通报指出,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各项会议组织、总结分析、督办通报等职责,与市级、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上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同促进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效开展。
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产煤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是通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督办事项要做到件件有人牵头负责,事事有具体部门承办,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及时办理,从速落实。对上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抓紧办理,按交办时限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加强反馈,及时通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对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完成好的,视情况给予肯定性通报;对完成情况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考核予以核绩扣分。
通报要求,要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及时上报,定期通报。省级一般每月通报一次;各层级负责汇总报送情况的同志要认真负责,情况要真实、数字要准确、报送要及时;各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煤矿企业对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督办事项情况应进行通报,全力推动我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