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晨光)4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河北省消费维权情况。其中,第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458件,其中商品类投诉25431件,占投诉总量的64.45%;服务类投诉14025件,占投诉总量的35.54%。
投诉热点:一般食品和餐饮住宿服务位居前列
商品类投诉前三位分别是:一般食品6461件,主要是肉及肉制品、蔬菜、烘焙食品等;服装、鞋帽2705件,主要是外衣、鞋、裤子等;交通工具2612件,主要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助力车等。
服务类投诉前三位的分别是:餐饮和住宿服务2003件;美容美发洗浴1677件;文化娱乐体育1405件。
投诉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合同类8050件,占投诉总数的20.4%,主要为利用预付费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承诺的侵权行为;二是售后服务类7353件,占投诉总数的18.64%,主要为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不履行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三是质量类7316件,占投诉总数的18.54%,主要为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以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消费纠纷调解:投诉解决率达8成以上
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94件,解决2464件,投诉解决率82.3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
按投诉性质分析,在所有消费者投诉中, 质量问题占26.49%,售后服务问题占8.08%,价格问题占3.34%,合同问题占3.24%,虚假宣传问题占2.81%,安全问题占1.57%,计量问题占1.30%,假冒问题占1.00%,人格尊严问题占0.47%。其他问题占51.70%。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按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商品类投诉共1725件,其中服装鞋帽类407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3.59%,居商品类投诉第一位。食品、日用商品、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四类商品的投诉量分别列商品类投诉的第二到第五位;服务类投诉共540件,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340件,占服务类投诉的62.96%,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位。文化娱乐体育、销售、电信、房屋装修及物业等四类服务投诉分别列服务类投诉的第二到第五位。
消费侵权查处:一季度共查办各类案件3851件
据了解,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案件3851件,涉案货值合计1300.44万元,罚没款合计4974.5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6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13件,涉案货值3.44万元,罚没款合计9.95万元。
典型案件一:承德市兴隆县某手机行涉嫌故意拖延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案
承德市兴隆县某手机行用损坏、维修过的手机充当新手机销售给消费者,并在消费者投诉后,在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期间对消费者的退货、退还货款不予理睬。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
典型案件二:张家口市康保县亿贸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案
康保县亿贸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成立后,开始雇佣员工通过接打电话向顾客宣传推销产品,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服务等提出的询问,不能真实、明确的答复,夸大、隐瞒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张家口市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