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慧)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自3月31日至4月15日,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北省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第四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第二批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设区市不参加评选。
第四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对象为: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涉及信息消费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等主题场所。
申报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展示内容需在相关范围内。包括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通信和卫星导航产品;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产品;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监护设备、分析诊断设备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多模态人机交互、自主导航、智能决策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无人机系统、工业机器人等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和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