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经济

43项延续实施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公布

确保国家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本报讯(记者烟成群)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落实好国家延续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延续实施的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更好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疫情防控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持减税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等4个公告,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和调整做了明确。

公告发布后,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系统梳理所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编制了《延续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并向社会发布。清单共包括43项延续的税费优惠政策和调整的收费类政策。为了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学得快、用得准、享得尽”,该清单不仅列示了延续实施的政策事项,而且列明了每项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适用条件、政策依据、执行期限等要素。通过清单化管理实现了政策系统化、明晰化,也有利于基层财税部门实施台账式、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对于延续执行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按政策类型和适用范围对纳税人进行甄别扫描,建立网格化服务机制,确定‘一对一’联络人员,确保政策精准送达和精确辅导,实现应享尽享。”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自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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