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三版)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在省内协调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积极争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脱贫地区优先安排耕地开垦项目,允许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
(二十)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在基层乡土人才培育、乡村振兴人才引进以及政治关怀、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建强乡村教师队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继续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支持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培养本、专科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七、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扶贫机构重组为各级乡村振兴机构,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动形成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局面。
(二十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深化基层干部“万人示范培训”,提升素质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组织保证。
(二十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河北省“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河北省“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河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省直有关部门加强与中央对口部委沟通对接,及时出台和完善专项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完善优化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支持体系。
(二十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脱贫地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及时对标对表中央考核要求,优化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运用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