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公告

新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述

新乐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为107国道以东,化卫路以南,坚固街以西,木刀沟北侧50年一遇堤顶线,规划总面积25.17平方公里,开发区是以发展食品轻工、化工、医药、物流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开发区。规划期限2013~2030年。新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4月8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冀环评函[2015]4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开展新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瑞三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体现环评工作的客观性及广泛性,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开发区规划化工产业区边界外延5km,医药、食品、轻工、物流产业区边界外延3km范围内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vYBwSv7KynbtdoB1dh2dQ 提取码:91cd。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riQEgyH4zQomvR3I2Xz7A 提取码:ixhh,也可向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索取查阅。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管委会提交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采用实名方式并提供常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表提交联系人:王少晶,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13230488817,邮箱:xlsgwh@163.com。本次公示有效期为2021年3月5日至3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2021-03-1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1413.html 1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