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卢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龙满族自治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卢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龙满族自治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和担保人向青龙满族自治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以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承担,河北卢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卢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龙满族自治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序号 借款人担保人 现余额截止2021年1月31日欠息
1秦皇岛市双丰吉城市李建军、刘贤花、8000000.007916800.00
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李栋梁、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