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鑫鹏 通讯员吴新玮)日前,保定市授予高阳等9个县(市、区)、21个部门(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孙静玲等153名同志“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据了解,2020年,保定市及涿州市、高碑店市、唐县继续蝉联河北省文明城市(县城)称号,高阳、易县被授予第二届河北省文明县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