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起施行

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

□新华社记者 高敬 白阳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排污单位如何按证排污?怎么保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更“靠谱”?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

要逐步实现两个“全覆盖”

哪些单位需排污许可?哪些污染物将纳入许可管理?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的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同时,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纳入,逐步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

如何强化排污者责任和义务?

根据条例,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证监管。

排污管理环节是公众较为关注的。刘志全提出,在排污管理环节,条例规定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

——要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应依法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应当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加强环境信用监管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对企业实施环境信用监管,目的是推动形成一种环境守法诚信企业处处便利,失信企业处处不便、处处受阻的良性机制。

企业提出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后,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由审批部门解除委托关系,将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靠谱”吗?

刘志全说,条例明确规定,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对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除予以处罚外,还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要进一步加大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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